先講結論:MLB總部維持Joe West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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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法直接說明,Altuve所擊出去的右外野飛球,到底Betts接球的落點是在全壘打牆內,或全壘打牆外;所以,也就無法如很多球迷講的,Joe West有誤判或無誤判? MLB的ALCS(美聯冠軍賽)系列,在昨天即告確定,由波士頓紅襪隊以4:1取得勝利,將在美國時間的下星期二與最終取得國聯冠軍的隊伍(道奇or釀酒人),進行七戰四勝的WS(世界大賽)。雖然,身為紅襪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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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紅襪隔了五年再度進軍WS感到非常高興,但坦言講,這一個系列的勝利,中間並不是完全沒有爭議的。 其中,這二天讓全球棒球球迷熱烈討論的,就是Game 4第一局下太空人隊的Jose Altuve於一壘有人的情況下,擊出右外野全壘打牆的飛球,雖經紅襪隊右外野手Mookie Betts跳起試圖接球,但同時因球的落點在全壘打牆前後,故球迷也將手伸出試圖接此球,導致Betts躍起時手套與球迷碰觸,球碰觸到手套與球迷之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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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右外野內,Betts馬上將球傳回內野。 第一時間,右線審Joe West判決,因球迷的不當干擾,故打者出局。West引用的規則為 – "No interference shall be allowed when a fielder reaches over a fence, railing, rope or into a stand to catch a ball. He does so at his own risk. However should a spectator reach out on the playing field side of such fence, railing, rope, and plainly prevent the fielder from catching the ball, then the batsman should be called out for the spectator's interference." 站內小鐵大大已對此有說明:「…當外野手飛躍全壘打牆、界外圍牆或是牆邊的任何物品要接球時,觀眾不會被判決干擾接球,因為野手自己就冒著越界辦案會被干擾的風險,而觀眾如果越過牆,把手伸到球場內接球,則會被判決干擾接球,打者出局,跑者則回到該打席之前的位置。因此這樣的爭議其實很簡單,就是當野手和觀眾在接球有所衝突時,發生地點在球場內還是牆外,若在球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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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干擾接球,若是球場外,則沒有干擾。」(《2018 POSTSEASON Diary》—– 消失) 簡言之,這個play會判被為全壘打,抑或是干擾接球,端看手套接球的那一個落點為何。 必須要講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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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接球點在哪裡」的客觀事實是什麼,到目前為止就是一個問號?只是,當時有判定權利的人,就是右線審Joe West,他第一時間的判決就是「球迷干擾接球」;換句話講,他認為Betts躍起的手套接球點,仍然是在場內,是球迷把手伸到場內來,這球若沒有球迷的干擾,Betts是可以接殺的。所以,依照上述的規則,打者Altuve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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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著Springer需回到一壘。 雖然,太空人馬上提出挑戰而進行instant replay,而經過MLB紐約總部觀看所有可觀看角度的攝影機後,認為沒有攝影機拍下可供推翻判決影片證據,所以,維持原判。然而,是不是球場的設置所有攝影機,都無法在正確的角度拍到接球點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右外野其實有一支攝影機,是可以拍到,但不幸的是,當時太空人球場的一位保全,剛好擋住了該攝影機的鏡頭,所以,並沒有其他影片的證據來推翻Joe West的判決。 這個play的判決,就和法院的判決適用的原則一樣。大多數有法庭經驗的人都知道,在發生爭議而進入到法院,需要法院解決的情況,通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此時,法院要如何解決爭議,首先要「確定事實」,再以所確定的事實來適用法律而得出結果。 但,法官畢竟不是神,而且在爭議發生時並不在現場,所以,法律上要求的是:法官依照證據來認定事實,而非僅依照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的說法。所以,法院所認定出的事實,就等同於客觀事實嗎?答案是不一定……但,這是人類所能做的最大極限了。 所以,在當事人發生爭議,要求一個公正的第三人為爭議的解決時,這時候最重要的並不是法律,而是「認定出的事實」為何?一旦事實確定了,除非是把法規解釋錯誤(這種機會不大),否則爭議大致的結果即底定了。所以,事實的認定比適用的法令或規則重要多了。 MLB從2015年開始全面使用instant replay的挑戰制度,就是要讓現代科技的協助,幫助為人類的公正第三人 – 裁判,能夠做出更為正確的判決;如上所述,判決最難的地方在「事實的確定」,故藉由科技來輔助。 而本次ALCS的Game 4的全壘打或球迷干擾的爭議,剛好的狀況是,「事實不確定」而且是依照事後的科技輔助,仍然沒有辦法得出「手套接球的點是在全壘打牆內或牆外」。所以,本質上,只能依照當初最接近該爭議發生地而有判決權力的人的見解來做認定,就是當天的右線審Joe West。 若當天Joe West的認定是Betts的接球點在全壘打牆外,則依上開規則,守備人員需自負相關風險,球迷的行為不構成干擾,所以,Altuve的那個打擊是二分打點的全壘打;但,實際的狀況是,West做了球迷干擾的認定,對紅襪有利的認定。 這個play及裁判的判決,因為無法有證據去確定真正發生的「客觀事實」為何,所以,不論MLB的約總部的撤銷或維持原判,都沒有辦法證明判決等於或不等於客觀事實。所以,球迷們,不要再說West或MLB總部的認定,是對或是錯,因為,「沒有證據」可以去確定客觀事實為何。這個play的討論,我想應該不會停止,但前提都是「主觀的」而非「客觀的」。 最後,我只能講,紅襪是幸運的,身為紅襪球迷,我很高興紅襪在面對太空人這樣堅強的隊伍能獲得勝利。至於,Joe West的判決,我相信他是盡其客觀及專業的能力所為的判斷;部分球迷對他的嘲諷,也並不公平。,